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湖北省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以湖北省丰富的天然药物资源为研究对象,从生药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品种鉴定、质量分析和种质资源评价,天然药物有效成分的提取、分离、结构鉴定和生物活性研究,天然药物活性物质的药效学与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评价,先导化合物的发现、结构修饰与定量构效关系研究 4 个主要方向开展研究。实验室管理以《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本室的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实验室的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科技厅,依托单位是华中科技大学。本实验室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领导。
二、重点实验室实行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华中科技大学提名,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聘任。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组织与领导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财务开支,专职人员聘任,资产管理,环境安全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不断推动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实验室重大问题须由学术委员会开会决定。学术委员会通过聘选国内外科学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确定实验室发展目标,任务和的研究方向,审定年度规划,开放课题基金指南,监督经费使用,评价实验室研究成果和管理绩效。
三、重点实验室贯彻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重点实验室将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基金和开放课题,课题基金实行开放管理。凡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博士后及访问学者愿意来本重点实验室工作者,均可直接申请。学术委员会将主要根据研究方向、学术水平、预期成果、已有的研究基础、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人员结构和素质等六个方面对申报课题进行评议。
本实验室鼓励各研究单元的研究人员参与国内外有关课题组联合申报研究项目,积极参与校内外、国内外有关的合作研究,特别要求各研究室加强与企业在创新药物研制方面的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利用本实验室资源所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成果,应属于本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成果单位必须署名为"湖北省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取得的成果,按贡献大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