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条例
1、各类剧毒物品必须健全完整的账目,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20入库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
2、各类剧毒物品,应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要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3、剧毒物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制度。
4、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电炉、电烘箱要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6、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气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备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7、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危险物品。
8、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得私自移动。
9、下班或节假日各室各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