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药物化学与资源评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原则和职责
根据《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实验室建立学术委员会,其组织原则及职责如下: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它由国内外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本实验室的性质和学科发展的趋势,确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和批准本实验室的中、长期规划,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学术委员会一般于每年的四月份召开全体会议.
2.审议和评定实验室各项课题进展,评审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3.审批开放课题。
4.评议实验室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1.学术委员会由12~15人组成,其成员中本校成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其余成员从国内外其它有关业务单位聘请。
2.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提名,报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任命。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由华中科技大学聘任,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四、学术委员会每年召集会议1~2次,在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由学术委员会会同实验室主任决定和处理实验室的重大事项。
五、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期三年.